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四章 技术与应用第三十条有效绿色建筑应当结合当地自然环境特点,科学布局场地和景观,合理选择乡土植物,保护场地内原有的自然水域、湿地、植被等生态资源,最大程度地维护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