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四章 技术与应用第二十九条有效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推广使用太阳能、风能、氢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鼓励城镇新建建筑安装太阳能光伏、太阳能光热系统,按照要求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鼓励既有建筑在满足安全条件的基础上,安装太阳能系统。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