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管理、指导、监督,建立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注册、培训、退出机制和评价激励制度;设立公益性岗位,支持和保障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建立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运动员、教练员、体育科技工作者、体育教师等参与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开展传授健身技能、组织健身活动、宣传科学健身知识等线上线下志愿服务活动。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社会体育指导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