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全民健身条例/第二章 全民健身设施第三十条有效举办、参加健身活动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噪声污染防治等相关规定和健身活动场所的管理制度,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健身设施,维护健身环境,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