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第四章 服务第三十七条有效公共图书馆应当加强数字资源建设,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文献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互联网、移动终端等载体为社会公众提供远程预约、检索、借阅等服务以及个性化信息服务。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