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四条有效中共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在专门委员会设立分党组,在专门委员会工作中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专门委员会应当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工作要求,工作中重大事项或者重要问题,应当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报告。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