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二条有效专门委员会是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工作机构,受省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领导。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