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三章 工作职责第十四条有效专门委员会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依职权进行审查,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组织以及公民要求或者建议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依申请进行审查,对事关重大改革和政策调整、涉及法律法规重要修改、关系公众切身利益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专项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