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协调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进简政放权,建立健全促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制度。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