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优化行政审批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相关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相衔接。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