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优化行政审批条例/第四章 审批便利化/第一节 简化审批流程第二十九条有效本省实行行政审批并联办理,推进“一件事集成办”。工程建设项目、市场准入准营等领域涉及多个行政许可事项由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办理的,或者同一行政许可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办理的,本级人民政府应当确定由一个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统一办理。牵头部门应当明确审批流程、审批标准、审批时限,整合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申请人只需要提交一套申请材料,同一材料不再重复提交。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