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完善监督管理协调制度,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市场活动的监督管理,支持诚信合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