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三章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第三十条有效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并自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报告登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