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在行业引导、服务规范、机构自律、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规范引领作用。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