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围绕国家和本省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统筹做好重点产业、重要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