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二章 人力资源市场培育第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围绕国家和本省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统筹做好重点产业、重要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