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无废城市建设,统筹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强化制度、技术、市场等保障体系建设,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推动城市全面绿色发展。鼓励再生资源产业集聚发展,创新再制造产业发展模式,提升再制造产业规模,实现再生资源高效增值利用。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