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七章 保障措施第六十四条有效从事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鼓励并提倡社会各界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捐赠财产,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