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五章 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第四十二条有效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单位应当安全处理污泥,保证处理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建立台账对污泥处理量、出入库时间、流向、用途进行跟踪、记录,并报告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将污泥处理设施建设纳入城镇污水处理规划,推动同步建设污泥处理设施与污水处理设施。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