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五章 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第三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制定包括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等在内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