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章 工业固体废物第二十七条有效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鉴别,根据鉴别结论实施分类管理;对因原料、工艺改变可能导致属性发生变化的固体废物,应当及时进行鉴别,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