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章 工业固体废物第二十二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方案,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