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供热用热管理规定第十条有效本省对供热企业实行许可证制度。供热企业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供热主管部门申请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供热经营活动。申请供热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法人资格,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供热设备设施、专业人员、资金和能力,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供热企业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经营许可证。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28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