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机动车驾驶人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停车场管理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有序停放车辆;

(二)按照明码标价公示牌标示的价格交纳停车费;

(三)在划定的停车泊位或者准许停放的地点停放车辆,爱护和正确使用停车设施、设备;

(四)不得停放装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车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