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机动车停车场条例第二十九条有效机动车驾驶人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停车场管理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有序停放车辆;(二)按照明码标价公示牌标示的价格交纳停车费;(三)在划定的停车泊位或者准许停放的地点停放车辆,爱护和正确使用停车设施、设备;(四)不得停放装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