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公共停车场管理规定第八条有效公安机关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和改革、市场监督、行政审批、司法、消防救援等部门和机构建立停车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和查处协调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执法、重点监管、普法宣传等工作。地方法规 ·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5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