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本市保障单位和个人在开展科普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护公民参与科普活动的权利。参与科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科普活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自觉维护科普场所公共秩序,爱护科普设施和展品。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