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本市保障单位和个人在开展科普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护公民参与科普活动的权利。

参与科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科普活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自觉维护科普场所公共秩序,爱护科普设施和展品。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