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本市鼓励国内外的组织或者个人以设立科普基金、捐赠财物等方式资助科普活动,推动科普服务和产品开发。

对捐赠财产用于科普事业或者投资建设科普场馆、设施的,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