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五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一条有效本市鼓励国内外的组织或者个人以设立科普基金、捐赠财物等方式资助科普活动,推动科普服务和产品开发。对捐赠财产用于科普事业或者投资建设科普场馆、设施的,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