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禁毒条例/第四章 戒毒管理服务第三十四条有效鼓励吸毒人员自行到戒毒医疗机构、强制隔离戒毒等场所接受戒毒治疗。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自愿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的原吸毒行为不予处罚。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