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禁毒条例/第三章 毒品管制第二十八条有效禁毒委员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毒品问题重点整治地区和单位,明确整治要求。国家和本市确定的重点整治地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和重点整治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综合治理,限期完成整治目标,巩固整治成果。公安机关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毒品违法犯罪的变化趋势,针对合成毒品贩卖、吸食等重点问题,研究完善治理对策,依法加大打击力度。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