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市、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理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开展安全常识普及和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并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