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采掘(剥)运输装备智能化升级,推动固定设备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逐步实现采、掘(剥)、支、铲、运等生产环节的机械化连续作业,减少作业现场人员,实现现场无人化作业。

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