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齐长城保护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三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齐长城保护年度报告制度,每年定期总结上一年度齐长城资源调查、保护、研究、利用、管理等工作情况,形成齐长城保护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