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齐长城保护年度报告制度,每年定期总结上一年度齐长城资源调查、保护、研究、利用、管理等工作情况,形成齐长城保护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