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齐长城保护警示制度,组织专家对齐长城点段的保护状况进行评估,并将经评估存在严重损毁风险的齐长城点段列入警示名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开。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