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齐长城保护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二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齐长城保护警示制度,组织专家对齐长城点段的保护状况进行评估,并将经评估存在严重损毁风险的齐长城点段列入警示名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