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齐长城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齐长城保护约谈制度,及时提醒、督促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齐长城保护职责。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