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齐长城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齐长城保护专家咨询制度。组织编制与齐长城有关的规划方案、审核与齐长城有关的建设工程、决定与齐长城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应当听取专家意见。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