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齐长城保护条例/第三章 研究和利用第三十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和齐长城保护规划,编制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山东段)建设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齐长城所在地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山东段)建设保护规划,推进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山东段)建设,发挥其保护传承、科学研究、文化教育、旅游观光、休闲娱乐等功能。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山东段)建设。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