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工程建设,不得拆除、掩埋、穿越、迁移齐长城。

工程建设涉及到齐长城的,应当绕过齐长城。无法绕过的,应当采取挖掘地下通道的方式通过齐长城;无法挖掘地下通道的,应当采取架设桥梁的方式通过齐长城。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