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货物运输车辆驶入高速公路的,由高速公路入口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每辆次二千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