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章 通行治理第二十条有效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时调整的原则,制定公路超限检测站的设置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实行驻站联合执法,建立健全快速处理协作机制,提高执法效率。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可以结合省际公路路网实际,加强与相邻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的协调,探索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联动机制。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