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章 源头管理第十三条有效对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拼装、非法改装的货物运输车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不予办理登记、发放牌证,不予通过检验、年度审验,并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