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第五章 管理与服务第五十条有效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境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体系,健全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提升境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水平。省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境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完善涉外知识产权专家库和境外风险信息库,及时发布境外知识产权风险警示,为市场主体提供境外知识产权维权服务。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