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第四章 社会保护第三十九条有效知识产权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滥用权利。知识产权投诉人、举报人在投诉、举报已处理完毕,且无新的事实和证据情况下,重复投诉、举报的,负有知识产权保护职责的部门可以不予受理。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