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第二章 创造与运用第二十条有效单位从事知识产权申请、登记、注册、代理、检索、导航、分析评议、维持、变更、许可、转让活动发生的费用,以及符合条件的与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活动相关的其他直接费用,列入研发费用支出,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