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第二章 创造与运用第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加强中医药、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传统文化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引导和支持相关主体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实现传承和创新发展。商务、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老字号名录管理机制,实施老字号品牌发展战略,推动老字号与商标一体化保护。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