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规定/第三章 审议和票决第十四条有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关于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或者代表小组对民生实事候选项目进行审议;同级人民政府应当派员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并根据代表团或者代表小组的要求介绍具体情况。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