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七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市长、副市长,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通过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成员,选举的本市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单,以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予以公布。

前款规定的人员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辞职或者被罢免的,以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予以公布。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