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八章 发言和表决第七十六条有效大会全体会议表决议案,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会议表决时,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会议表决议案采用无记名按表决器方式。如表决器系统在使用中发生故障,采用举手方式。预备会议、主席团会议表决的方式,适用本条规定。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23日第七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