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八章 发言和表决第七十三条有效主席团成员或者列席主席团会议的代表在主席团每次会议上发言的,每人可以就同一议题发言两次,第一次不得超过八分钟,第二次不得超过五分钟。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23日第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