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在大会投票选举以前,根据代表的要求,主席团应当安排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市长、副市长,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正式候选人与代表见面、座谈等活动,为代表了解候选人提供条件。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