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大会审议议案,讨论、决定事项,进行选举,应当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集体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