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三十七条有效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审议中认为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次大会闭会后审议决定,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备案。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将该议案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再次审议。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23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